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發布了住宅項目規范(征求意見稿)里面對電梯的規定如下:
1、 四層及四層以上住宅建筑,或住戶入口層樓面距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超過9m的新建住宅建筑應設電梯,且應在設有戶門和公共走廊的每層設站。每個設置電梯的居住單元應至少設有1臺可容納擔架的電梯,且電梯轎廂尺寸不應小于為1.50m×1.60m,轎廂門凈寬不應小于0.90m;
2 、十二層及十二層以上的住宅建筑,每個居住單元設置電梯不應少于2臺,其中設置可容納擔架的電梯不應少于1臺;
3 、新建住宅建筑電梯的載重量不應小于800kg。
7.5.2 既有住宅建筑加裝電梯的載重量不應小于300kg,轎廂門凈寬度不應小于0.80m。
7.5.3 電梯井應獨立設置,并不應敷設與電梯無關的電纜、電線等。電梯井井壁上除開設電梯門洞和通氣孔洞外,不應開設其他洞口。
這次終結了擔架電梯的尺寸長期以來沒有一個全國統一的說法,給出了擔架梯轎廂尺寸不應小于為1.50m×1.60m,轎廂門凈寬不應小于0.90m。
在此之前各地城市的標準不一,不過確實有可取之處。比如:
1.天津地區執行的標準:1100*2100轎廂尺寸
2.青島規劃局發的文件執行的標準: 其中至少1臺電梯保證手把可拆卸的擔架平放進去(最小轎廂尺寸為1100 x 2100轎廂)
3.溫州地區設計和圖審統一的標準:1400 x 1600轎廂
4.寧波地區討論稿: 住宅樓可容納擔架電梯的轎箱內凈尺寸不應小于1600mm × 1500mm,轎箱門洞凈寬不應小于900mm(當門洞不居中開設時,其凈寬可適當縮小,但最小不得小于800,且應確保擔架的出入)
5.《上海市住宅設計標準》DGJ08-20-2007(2011年版)規定【5.2.2條】 十二層及以上高層住宅每棟樓設置電梯不應少于兩臺,其中一臺電梯的轎廂長邊尺寸不應小于1.60m。
6.《住宅設計規范》(GB50096-2011)實施指南(林建平的文章):1500 x 1600轎廂需要對擔架做局部改造,如下圖所示:
但是定這個標準的“專家”真的是通過多方調研和實踐給出的規范嗎?是不只是在電腦上閉門造車!看來又是不考慮實際問題的規范。
按照1500x1600這個空間在房間的地面上實際放樣同時畫出電梯轎廂門口凈寬900,然后用多層板按比例做出模板(擔架兩端各留250擔架員的身體厚度)試了多次是根本進不去?。骸?span style="color:#f10b00;">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”!擔架電梯轎廂內尺寸最好采用1100x2100或1500X2100。
如果再考慮地域特性,北方人,人高馬大的,個頭1.8米的比比皆是,如果都有姚明的身高,該怎么解決!
以前沒有統一的擔架梯尺寸,各地要求不一,明確了轎廂尺寸是好事,但是問題來了,是不也該要求一下井道尺寸,小井道要求做擔架梯的情況不在少數,建筑規范也應該將電梯井道規范考慮進去。